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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3-01-11 点击数:4144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加快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化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流程管理,提高鉴定数据的兼容性和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鉴定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全面启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务管理系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审查考生申报条件,将考生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上报《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备案表》(附件1)时,随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名册》(附件2),同时上报报名数据(电子版)。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结束后,用考务管理系统进行成绩登录,并生成证书号。在申请证书核发时,应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附件3)、《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发证审批流程表》(附件4),同时上报证书数据(电子版)。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收证书数据,审查发证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制作证书。

二、管理要求

(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及时做好考务管理系统使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软硬件设备配置到位,结合考务管理系统的使用,建立内部管理流程,并将管理职责落实到相应的人员,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启用。尚未安装考务管理系统的,请尽快与我中心联系。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加强考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把它作为鉴定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经常登陆北京金地鑫软件技术公司网站(网址:www.bjjdx.com)下载安装升级包,及时进行职业工种统一编码信息和功能的更新升级。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与相关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加强联系,告之与考务管理系统匹配的考生报名信息数据格式要求(附件5),以实现数据的兼容,减少重复录入。

三、其他

(一)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积极做好考务管理系统在当地启用的准备工作,加强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为保证考务管理系统的顺利启用,我中心开通技术支持服务热线,对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务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联系人:黄子腾、余迎广,电话:87480625、87480626。

 

附件:

1、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方案备案表

2、职业技能鉴定考生名册(样式)、说明

3、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样式)、说明

4、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发证审批流程表

5、与报名录入器匹配的考生信息导入办法和格式要求

 

 

 

 

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