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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等10个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时间:2013-01-07 点击数:3848

 

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结合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中心面向全市培训机构推出信用管理师等10个新职业的培训考核。各培训机构如有需要,可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培训资质,我中心将于今年11月左右,对上述10个新职业进行首次技能鉴定考核。培训资质申报联系电话:83865058.

一、信用管理师

职业名称:

信用管理师

职业定义:

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2)制定企业信用制度与信用政策;

(3)在交易前期,对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调查与评估,确定信用额度及放账期;

(4)在交易中期,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转移风险保障企业债权;

(5)在交易后期,对发生的逾期账款进行追收;

(6)运用信用管理专业技术及专业的征信数据库防范风险,并开拓市场;

职业等级:

三级、二级、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应变能力、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协调与沟通,团队合作意识强。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30标准学时;高级信用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以及在企业信用管理或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教学经验,经师资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培训助理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信用管理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信用管理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2年,且有一定教学经验。

培训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3年以上教学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3年,且有一定教学经验。

培训高级信用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高级职称和5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信用管理工作或征信技术工作满5年,且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电教设备的标准教室。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或计算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和信用管理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在标准教室或具备计算机设备的教室中进行。

备注: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二、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职业名称: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职业定义: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选型、编程,并对应用系统进行设计、集成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分析理解PLC系统控制对象的工艺要求并归纳其技术指标;
(2)选择PLC硬件配置和确定相关产品的技术规格;
(3)进行PLC软件编程和设置;
(4)进行外围设备参数设定及配套程序编制;
(5)进行控制系统的设计、整体集成、调试与维护。

职业等级: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计算能力;色觉正常,动作协调。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三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二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一级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三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配备计算机的多媒体教室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在具有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以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地进行。

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或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二级、一级可骗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6;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具备每人一套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可编程序控制器硬件和相关软件、外围设备与被控对象及万用表等必要的检测设备的场所进行。

备注:

本标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三、数控程序员

职业名称:

数控程序员

职业定义:

根据零件的加工要求,以手工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制造软件进行数控加工程序编制和工艺编制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按工序及加工要求选用合适的工、夹具、加工设备与刀具,手工编制、编辑二轴及二轴半数控加工程序;
(2)进行三维造型,以及多轴、多机种数控加工的程序编制;
(3)对零件的数控加工质量进行分析与控制。

职业等级:

三级、二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三维空间想象能力,视觉正常,四肢灵活,计算能力强。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高级不少于1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等通用的教学设备。按学员人数配备能够运行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辅助制造软件的学生用计算机和教师用计算机,并安装有相应的软件。教学场地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其中之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和加工中心操作工其中之一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不少于2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具有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辅助制造(CAD/CAM)软件的计算机房进行。

备注:

本标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四、包装设计师

职业名称:

包装设计师

职业定义:

在商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包装工艺设计、储运包装设计、销售包装设计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包装材料、包装结构和包装技法的选择;
(2)容器成型和包装工艺的过程设计;
(3)储运环境的调研分析;
(4)销售包装设计;
(5)防护包装设计;
(6)包装检测与评价;
(7)计算机辅助包装设计。

职业等级:

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表达和交流能力,有良好的色觉和空间感。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包装设计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助理包装设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包装设计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包装设计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包装设计员、助理包装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包装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包装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包装设计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在具备相关的实验和设计条件的场地进行。

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职业(物流、印刷、机械、食品、材料、艺术设计等)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包装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包装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包装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助理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连续从本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一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包装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包装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包装设计师和高级包装设计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每个场次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45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配备必要的实验和设计条件的现场进行。

备注:

本标准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

五、黄金投资分析师

职业名称:

黄金投资分析师

职业定义:

在黄金生产、流通领域中,从事黄金投资操作、价值分析、咨询、评估及投资策略制定的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进行黄金市场和黄金投资战略的分析、咨询与规划;
(2)向黄金生产、经营、经纪、投资和代理机构提供黄金价格影响因素分析和价格预测;
(3)按照与黄金投资客户签订的代理协议,提供参考性的黄金投资策略;
(4)进行黄金投资的风险或收益分析,指导客户黄金投资;
(5)根据客户需要,代客户拟定黄金投资计划;
(6)其他与黄金投资分析相关的业务。

职业等级:

三级、二级、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判断能力、计算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黄金投资分析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黄金投资分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黄金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或上机考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方式或上机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黄金投资分析师和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标准教室或具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教室进行。

备注:

1、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财政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经济贸易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2、本标准自2006年1月17日施行。

六、企业文化师

职业名称:

企业文化师(试行)

职业定义:

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从事企业价值理念体系构建及其转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从事的主要工作:

(1)从企业经营管理角度看,可以概括为组织开展经营性、管理性和体制性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2)从企业文化的结构层次看,可以概括为组织开展理念性、行为性、制度性和物质性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3)工作范围及其流程看,包括企业文化现状调研、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实施、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和企业文化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职业等级:

三级、二级、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