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线学习
教师管理平台
通知公告 返回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通知公告> 近期通知公告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
时间:2014-08-19 点击数:7145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

职业经理人培训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义乌市商务局、省直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发〔2014〕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全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用人要求,培养同时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拟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开展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13日开始,每周末两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一周,共计6周上课时间,1周答辩时间。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50号)。

  三、培训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入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园区(基地)及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的企业优先安排。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5年及以上);(3)取得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从事本职业1年及以上。

  四、课程、考试安排

  课程设置:战略模块、营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前沿与讨论模块五大模块,包括电商经理人角色定位与职业素养、电商战略决策与定位、基于主流电商平台营销推广策略、电商团队规划与组建、非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等。

  课时安排:72个理论课时+30个实践(论文)课时

  考试形式:论文答辩,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

  五、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名额200人,共分三期。至2014年年底完成两期,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第三期。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由组织方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和驾驶员食宿费用由参训单位自理。

  七、报名办法

  由各市局通知相关人员并统一汇总报名,汇总后的报名回执表(附件2)请于9月1日前填妥报发至浙江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会务组(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此次培训为我省电子商务领域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企业拥有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数量将作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和园区(基地)评选及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联系人: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  周蓉蓉

  电  话:0571–28939298      

  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附件:1. 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名额分配表

     2. 推荐名单回执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2日

 

 

厅发文(下)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