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首批电子商务
职业经理人培训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义乌市商务局、省直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1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商务电商发〔2014〕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全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规范电子商务岗位用人要求,培养同时具备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拟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开展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13日开始,每周末两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一周,共计6周上课时间,1周答辩时间。
二、培训地点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550号)。
三、培训对象
电子商务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列入省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园区(基地)及入选《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名录》和《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名录》的企业优先安排。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2)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5年及以上);(3)取得高级电子商务师证书,从事本职业1年及以上。
四、课程、考试安排
课程设置:战略模块、营销模块、团队管理模块、财务管理模块、前沿与讨论模块五大模块,包括电商经理人角色定位与职业素养、电商战略决策与定位、基于主流电商平台营销推广策略、电商团队规划与组建、非财务人员财务管理知识等。
课时安排:72个理论课时+30个实践(论文)课时
考试形式:论文答辩,达到60分以上方可通过认证。考试通过后,颁发由相关认证机构统一印制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证书。
五、名额分配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名额200人,共分三期。至2014年年底完成两期,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第三期。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含食宿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由组织方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和驾驶员食宿费用由参训单位自理。
七、报名办法
由各市局通知相关人员并统一汇总报名,汇总后的报名回执表(附件2)请于9月1日前填妥报发至浙江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会务组(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此次培训为我省电子商务领域首批职业经理人培训,企业拥有的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数量将作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平台和园区(基地)评选及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联系人:省商务厅培训认证中心 周蓉蓉
电 话:0571–28939298
电子邮箱:2631393501@qq.com
附件:1. 首批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名额分配表
2. 推荐名单回执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