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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特价”不实 应退一赔三
时间:2015-11-13 点击数:1229

双11购物狂欢节再次上演,仅仅1分12秒,交易额就突破了10个亿。这种眼花缭乱的促销活动,使一些消费者在匆忙而焦急地抢购过程中,往往容易跌入“消费陷阱”之中。

  案情回顾:

  2015年8月,某数码科技公司在天猫上发布的广告显示:因公司搞促销活动,10400mAh移动电源,特价49元。李某当日在网站上订购了十二个移动电源:10400mAh移动电源69元,李某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付款828元。李某收到上述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发现其中一个移动电源无法正常充电,故与该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该公司要求李某先行做质量检测,确定移动电源存在质量问题才同意调换。

  而后,李某发现交易的价格存在问题,实际成交的价格并非是以特价结算,而是以原价计算的。当时,李某过于相信交易平台的结算功能,又忙着抢购未自行计算价格,就匆忙付款,事后算总价格应为488元。遂又与该公司客服联系,该公司解释是电商后台系统出现故障,愿意退还多付的费用。李某不同意这个处理方案,以该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货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该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而该公司认可天猫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的情形,该公司客服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但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退还货款828元,并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2484元。

  律师点评:

  对于网站的“特价”、“促销”,消费者在下单时却以货物的原价进行购买,此类案件纠纷在现实中较多,电商通常有两种解释,既系统故障或者人工操作失误。如果电商确实有证据能够证明,消费者在下单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或系统出现故障,此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需要退还消费者购物款,不进行惩罚性的赔偿。如果电商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原价购买的货品不属于重大误解,那么这就是电商在进行宣传时故意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销售者确实应当“退一赔三”。

  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或保底赔偿。当然,是否选择退货由消费者自行决定,若不退货,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销售者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案中,该公司让李某先自行作质量检测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本案系网络购物纠纷,李某享有“无理由退货权”,只要在首次使用过程中未造成商品外观明显损害的,李某有权在7天以内要求退货。

  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如天猫、京东等)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以上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期律师:倪俊卿律师

 

  (案例由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