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网盘存储了大量视频、音频、电子书等,能否适用避风港原则而不被追责呢?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了一起乐视和百度的纠纷:百度网盘因为提供《金陵十三钗》的播放服务,百度要赔偿乐视1.4万元。
乐视公司诉称,其享有电影《金陵十三钗》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百度经营的网盘在其网页版、手机客户端和iPad版的“达人推荐”及“热门资源”中均提供了涉案电影的播放服务。乐视请求法院判令百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作为百度云服务的提供者,在其网页版和手机客户端中,虽然并未直接上传涉案电影,但作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在“达人推荐”页面对明确标注提供“手机电影下载”、“手机、平板、iPad、iPhone电影下载”且页面存在大量电影资源的用户进行了推荐,并在iPad版的页面首要位置对未经任何备案的7060影视网进行了推荐和链接,百度的该种行为虽然并未直接对电影作品进行推荐和链接,但其所采取的通过对侵权用户及侵权网站进行推荐的方式,客观上增加了涉案作品被侵权传播的机会和可能,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