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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题库分库网浙江省络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1-12 点击数:3246

 

各市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管理,切实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们制定了《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管理,切实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是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的运行机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组成 。

第三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运行实施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管理和运行的具体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综合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具体运行。

第四条  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统一配置的原则运行。

第五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省劳动私社会保障厅提出建库申请,经省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题库网络运行机构资格标准》对市中心题库运行机构资格验收,符合条件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并配置国家题库试题资源。

 第六条  省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的运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运行规则;

(二)组织管理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网络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为国家题库各市级分库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组织命题专家和题库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参与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开发、更新与技术信息交流;

    (五)负责申请国家题库总库中已有职业 (工种)的试卷,配置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已颁布实施的职业(工种)题库试题资源;

   (六)维护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试趣资源。

第七条  各市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市级分库在本地区的运行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国家题库在本地区的运行管理细则;

    (二)组织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三)配置专门的题库管理人员,为本地区鉴定机构提供试卷服务;

   (四)参与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管理与技术信息交流;

    (五)维护市级分库试题资源;

    (六)接受省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定期向省中心提供试卷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八条  各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凡国家题库浙江分库己颁布实施的职业 (工种)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不得使用擅自编制的试题。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 (工种),由省中心组织专家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技术标准(试行)》的要求编制试卷,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全省使用。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具有机密文件性质,在试卷的抽取或编制、审定、印刷、传输、保管过程中要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试卷的印刷和发送按有关规定办埋。

第十条  省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使用国家题库浙江省分库的情况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式采用不定期检查与年审相结合的质量监督制度。

 (一)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与落实,技术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配备,工作场地与专用设备配备,试卷服务质量、试卷的使用情况等。

    (二)质量检查结果由省中心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定后公布,对成绩优秀者给予表彰,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半年内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市级分库运行资格。

    第十一条  国家题库浙江分库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支持对各种违反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省、市都要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监督电话。对违反题库运行管理和试卷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