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全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60号)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淘宝“特色馆”和阿里巴巴“产业带”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63号)要求,经各地商务、财政部门积极组织申报,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成立专家组,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在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和地区经济平衡等因素,拟对杭州等5个淘宝“特色馆”、临安等10个阿里“产业带”和温州市等26个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等项目予以支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商务厅电商处联系。
公 示 期: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23日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电商处 0571-87056297
附件:1. 浙江省淘宝“特色馆”项目(公示件)
2.浙江省阿里巴巴“产业带”项目(公示件)
3. 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公示件)
浙江省商务厅
2014年7月17日
附件1
浙江省淘宝“特色馆”项目
(公示件)
1. 淘宝·杭州馆
2. 淘宝·温州馆
3. 淘宝·湖州馆
4. 淘宝·衢州馆
5. 淘宝·丽水馆
附件2
浙江省阿里巴巴“产业带”项目
(公示件)
1. 阿里·临安产业带
2. 阿里·建德产业带
3. 阿里·桐庐产业带
4. 阿里·温州产业带
5. 阿里·乐清产业带
6. 阿里·苍南产业带
7. 阿里·吴兴(织里)产业带
8. 阿里·义乌产业带
9. 阿里·温岭产业带
10.阿里·丽水产业带
附件3
浙江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公示件)
1. A类: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补助资金由宁波市贸易局商市财政局后自行安排)
温州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台州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